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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朔城区李家河村主任疑涉多项违规 当地政府尚未回应

来源:未知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20

 

日前,有群众反映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北旺庄街办李家河村主任刘晓宾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涉嫌违法。村民向当地政府上访告状多年,然而当地未公开回应此事。对此,本网联系当事人核实真伪,然而无人接听。

据群众反映,刘晓宾存在以下问题:

套取型煤款涉案金额巨大 村民苦情难诉

根据朔州市在2018年、2019年进行了市区城中村清洁燃煤改造,其中型煤供应由街道办事处和各城中村村委会和居委会为主体,政府集中采购并进行补贴,型煤中标单位依据实际情况建设型煤销售点进行统一销售。根据政策规定,型煤政府补贴800元/吨,李家河村负担400元/吨,即型煤销售价是1200元/吨。

据村民反映,李家河村集体账面显示2018年李家河村购入型煤花费161700元,2019年10月份购入型煤花费99400元,11月份购入型煤花费469004元,总计730104元。按照1200元/吨计算,购入型煤吨数在600吨左右。该项工作由刘晓宾一手操办,李家河村当时共有900多户,大约实际用煤住户500多户。而在2018年和2019年,刘晓宾只向每个用煤户发放2到3袋型煤,每袋50斤,但上报的花名表与事实不符都是弄虚作假,两年内合计只向村民实际发放了不到200吨。

据了解,剩下的400多吨煤(价值约48万元),部分存放在旭日学校院里,部分私藏在个别村民院内。其中,存放在旭日学校院内的,刘晓宾倒卖了一部分,旭日学校烧了40-50吨,但是上述售煤款没有入村集体的账,去向不明,而私藏在村民院中的型煤,有一部分应该已经被刘晓宾私自售卖,所以只剩下55吨,在2021年底曾有人已向城区纪委监委举报,纪委监委介入后,将刘晓宾私吞的部分型煤近55吨扣压。但至今对刘晓宾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无处理结果,令人不解。

村民认为纪委监委应该从这55吨型煤顺藤摸瓜,对于李家河村账目进行彻底核查,并对将400多吨型煤及售煤款的去向搞清楚,挖出背后通过倒卖型煤来侵吞政府补贴的人民利益。刘晓宾虚报型煤发放数字套取国家相关的补贴资金,数额巨大,给国家、政府和当地百姓带来重大损失,纪委监委应予彻查。

 

借拆迁虚设宅基地房屋 骗取国家巨额征地补偿款2500万元

从村民的反映材上得知,2018年,朔州市实行了三路四桥整改工程,涉及拆迁李家河村大井地房屋土地共65亩,具体范围是:怡东路往西212米,罗开文房屋后墙往北197米,共计62亩。再加上罗开文房西3亩,共65亩(不包括罗开良的6亩)。其中13.4亩涉及拆迁户44户于2018年已迁拆,这13.4亩地没问题。其中20.7亩直到现在未征收,还属于个人(不包括罗开良的6亩)。其中5亩是房屋和宅基地的通路,按排数计算出来的,这5亩地没问题。其中10.9亩涉及宅基地2户已征收,这10.9亩没问题。其中剩余15亩是城发供热站2007年和李家河村委置换成我村集体用地。 原因是因为当时供热站在征地范围外圈用了李家河村水渠、机井及南边的3米林地,所以供热站将上述15亩地块与圈占地进行了置换,置换回的15亩地仍应为李家河村集体用地,(征地户花名:罗开富、王贵才、罗开业、刘升、王珠。征地人:余经理)这15亩地按宅基地结算应该是90间,每间10万元,共计900万元,应该归集体所有,但是时任村委会主任刘晓宾假捏名字,套取国家补偿款,据为己有。

刘晓宾利用职权,在大井地拆迁过程中,假报宅基地10亩,共计60间宅基地,房屋宅基地假捏人名,套取资金600万元。

据知情人反映,2019—2020年北电灌拆迁,刘晓宾造假17亩地共100间宅基地,每间10万元,共套取1000万元。所有的土地每亩按6间宅基地结算,占地6分,1分地是路,3分地归政府所用,村干部利用职权将宅基地评估成房屋,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

上述假报的拆迁及补偿的人名中大部分不是李家河村本村的村民,宅基地手续,都是刘晓宾一手造假,弄虚作假取得的,并从中取得非法利益2500万元。

另外,上述大井地65亩征拆宅基地中有23亩(138间宅基地),每间假宅基地手续卖10000元,没有宅基地手续的,刘晓宾伪造假手续非法买卖,非法套取共计138万元。2019年-2020年北电灌地拆迁房屋2000多间,征收个人土地30多亩,(坟6座)每亩按6间宅基地结算。房屋和宅基地共计2100多间,最少有一半,约1000间宅基地手续是刘晓宾伪造的假手续,每间手续卖1万元,共卖1000多万元为自己非法所得。两项合计非法所得1138万元。刘晓宾作为李家河村主任,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谋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村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操纵基层选举 干扰组织 或涉城区街办保护包庇犯罪

据朔州市朔城区李家河村村民反映,李家河村的村(居)委会选举未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知进行。对于本次李家河村“两委”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特举报如下:

根据朔区政函〔2021〕10号《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社区优化整合的批复》,李家河村与贺家河村于2021年3月16日才撤销行政村成立社区,而且都没有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改制。

按照朔城区委、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二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社区居民会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5页,已撤村建居但未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仍按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2021年11月2日,贺家河村所公示的《贺家河村第十二届村(第一届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是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第4条选民登记中明确指出,具体规定以《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准。

但是,李家河村所公示的《北旺庄街道李家河社区第一届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是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第4条选民登记中明确指出,具体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准。

两个村子同样的情况,李家河村却违反通知规定,没有按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在程序上存在重大问题,严重影响选举结果,北旺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个别基层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换届纪律,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2021年8月30日,中共朔州市纪委机关、中共朔州市委组织部和朔州市监察委员会发布《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公告》,重申了党中央所提出的严肃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但是,在李家河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却出现了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破坏民主选举,指定人选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0月3日,北旺庄街道办事处领导及李家河村委会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10月7日进行“两推一选”工作。

2021年10月7日,李家村党员30人和村民代表25人全部到场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为:提名党支部书记人选,刘晓宾29票,刘发26票;提名党支部副书记人选,刘厚42票;提名党支部委员人选,刘杰32票,宣志国26票。

2021年10月18日晚6时30分,北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兴龙把刘发叫到办事处,要求刘发把党支部书记一职让给刘晓宾,并向刘发许诺,刘晓宾当选党支部书记后,刘发可任居委会主任,并且村内大小事情尽归刘发管理,而且还强调,如果有必要的话,他可担保办事处发文明确上述承诺,但刘发基于党性原则并没有答应。

2021年10月22日晚9时30分,有人冒充李兴龙书记又把刘厚叫到办事处,要求刘厚选刘晓宾当党支部书记,但刘厚认识到李书记不能代表党组织,而完全是为了谋求其个人私利,所以顶住了压力,守住了党员的底线。

2021年10月23日,李家河村召开了党员大会,由30名党员选举三名党支部委员,最终投票结果刘厚22票,刘发20票,刘杰15票,刘晓宾15票,宣志国13票,只有刘厚、刘发两人票数过半,当选党支部委员。

2021年10月25日下午,许继、张亚芳、梁双存(北旺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三人叫刘厚到村委会,告诉刘厚:刘发年龄超了,不能任党支部书记,你和刘晓宾可以。刘厚反问他们三人:刘发不是已经联审合格了吗?三人无言以对,三人明显是认识到自己的言行不合规,但又迫于李书记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2021年10月26日下午,上述三人又到村委会,许继说如果李书记没有明确指示,那么选举党支部书记后,默认是不唱票以及不公布选举结果。这再次体现了李书记公器私用,搞“一言堂”,将党纪国法视为无物。

李书记的上述言行已经明显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规定,其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意图通过利益交换,插手人事组织工作,为刘晓宾谋求党内位置,将其培养为自己心腹,形成政治小圈子,培植个人势力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完全是对党的不忠诚。

而李书记插手选举的行为,也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破坏了民主选举以及投票程序。

所以,李兴龙书记的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选举,但后续所发生的事情就更令人匪夷所思。

刘福和刘晓宾父子蓄意破坏党支部民主选举,意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让刘晓宾当选党支部委员。

2021年10月28日下午,党员会要从刘晓宾、刘杰两人选出一人担任最后一名党支部委员。会议开始点名时,党员应到30名,实际到会党员是29人,没有按时到会的党员就是刘晓宾。

最终乡领导许继、梁国相决定按照刘晓宾弃权处理,当场梁国相将那张选票撕角作废,选举正式开始。当时已经有三张选票入箱,这时刘晓宾到场,乡领导告知刘晓宾你的票已弃权,选举已经开始了,你没有选举权。话一出口,刘晓宾的父亲刘福就将其余二十几张票全部撕毁,场面一片混乱,一度失控。在请示李兴龙书记后,乡领导说大家不要走,马上取选票继续进行选举。取来选票后,不但刘晓宾又能参加选举了,而且刘福竟然没有因破坏选举秩序被带走,也没有取消他的投票权,简直是无视选举秩序。不过,最终仍是刘杰以16票当选党支部委员,刘晓宾落选。

随后进行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但选票发下来时,三位党支部委员刘发、刘厚、刘杰发现,刘晓宾的名字竟然提前印到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选票上,导致三人选举党支部书记时,只能将名字填在另选他人一栏内。最终刘发以3票赞成票当选党支部书记,刘厚以3票赞成票当选副书记。

纵观选举过程,刘福和刘晓宾作为党员,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蓄意干扰党支部委员选举程序,背后可能存在拉帮结派、上下勾联的行为,应予彻查深挖。而且刘福撕毁选票的行为不但违反党章党纪,还已经涉嫌违反国家法律,他的行为应按照破坏选举秩序给予处罚。

而且最奇怪的是,虽然刘晓宾没有当选党支部委员,但是刘晓宾的名字竟然提前印到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选票上,这一切都说明了本次党支部委员选举存在被某些领导干部内定的情况。

个别基层领导干部通过歪曲两委换届选举政策,阻碍党支部书记刘发竞选村(居)委会主任,又禁止群众刘剑雄竞选村(居)委会主任,其目的就是保证刘晓宾能够留任村(居)委会主任。

以已达年龄上限为由,阻碍刘发参与村(居)委会主任竞选。

村委会换届开会,让竞选人写申请,当时定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两名。2021年11月8日,刘发、刘剑雄和刘晓宾报名参加竞选村委会主任,但是刘发被已达年龄上限的理由拒绝通过,刘剑雄和刘晓宾联审通过。

但以年龄为理由限制刘发竞选,是被某些领导故意歪曲了选举政策。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仍然应按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根据《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中对于村“两委”主干的要求,是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初次提名年龄一般应低于55周岁,所以李家河村本次换届应适用村“两委”的要求。刘发是1971年8月20日生人,今年8月份刚满50周岁,低于55周岁的要求,不存在超过年龄上限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只有年龄下限,而不存在年龄上限,所以刘发是有权被选举为村(居)委会主任,任何人也不能剥夺刘发的被选举权。

而且刘发自2008年起就在村党支部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村委会竞选应消除年龄歧视,应将选择的权利交给村民,减少形成和增加矛盾的人为因素。

根据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的精神,刘发作为李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也是有权被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刘发经换届选举已经被选为李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其如果能够被选为村委会主任的话,那么就能保证在党的领导下,“两委”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成强大合力,为李家村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巨大贡献。

村民刘剑雄竞选村委会主任,某些领导干部打击群众积极性,声称不是党员就不能当选村委会主任,损害了党群关系与干群关系,侵害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根据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群众不能当选村委会主任。而且根据《换届工作实施方案》,里面着重指出要积极拓宽选人渠道,只要是能人,就可以竞选村主任。

但是实际情况是,2021年10月23日晚上乡领导李兴龙书记还有副书记梁双存、梁国相在李家河村委会开会,参会人员有:刘厚、刘杰、刘全正、罗开英、李连福,在会议上,北旺庄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兴龙直接声称不是党员就不能竞选主任,对刘剑雄进行打压,明目张胆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其目的就是让没有竞选上村支部书记的刘晓宾继续留任村主任一职。最终,因李书记的误导导致刘剑雄未能竞选成功。

本次李家村“两委“换届选举,在某些基层领导干部的操纵下,出现上述不正常的现象,其核心就是为了实现刘晓宾掌握李家村“两委”权力,以达到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目的。

刘晓宾已经担任了一届村主任,他在任时纠集一部分在外的闲散人员,为其鼓噪,长期霸占村委会的多间办公室,招摇过市,横行乡里,村民非常反感,但因为害怕被刘晓宾报复,而敢怒不敢言。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但自刘晓宾担任村主任以来,李家村村委会从未向村民公布过财务收支情况,致使村民强烈怀疑刘晓宾作为村主任与大队会计狼狈为奸,倾吞村集体资产。

同时自2018年至今,李家河村征地补偿款已经上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村委会也应该公布收支情况。但是,以刘晓宾为首的村委会从来没有向村民公示过,而且据了解,征地补偿款已经被刘晓宾等人通过各种途径转移、据为己有并进行挥霍。

刘晓宾个人的大学毕业证也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就是为了本次选举连任做的准备。

上述刘晓宾的种种所为,目的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并意图通过某些领导来操纵选举结果,刘晓宾怕自己一旦失去村委会主任的权力,所有不利于他的事实就会被曝光,他也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所以,刘晓宾这样的人怎么能带领李家河村村民走向共同富裕?而把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交给这样的人,党和人民能放心吗?

而李兴龙作为党工委书记,对于刘晓宾的各种负面信息不但不闻不问,不查不究,而且还通过操纵选举意图把刘晓宾推上党支部书记的位置。这样的书记,对党忠诚吗?对群众负责吗?怎么能够保证党的工作风清气正,让人民满意?所以这一切的背后,李兴龙和刘晓宾之间必定存在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最后,广大李家河村的党员和村民恳请上级党委和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对上述举报情况予以彻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惩,出手整顿“村委会”选举的乱像,对村委会进行重新选举,让李家河村民能够得到一个风清气正的“两委”班子。

村民们觉得,作为基层组织管理人员的刘晓宾无视党纪国法,其种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希望纪委监委能够将上述情况进行缜密的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只有阳光下的公开才是最好的防腐剂。他们觉得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其会继续利用手中权力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是否属实呢,带着这个疑问,本网联系了当事人核实真伪,然而电话无人接听。据悉,当地群众多年反映问题,不过当地政府至今未曾回应。

对此事,本网将持续关注。(来源:直播山西)

 

责任编辑: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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